题主的情况已经在供楼中了,退房需要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而如果缺乏正当的理由是很难办到的。除非能证实是开发商一方存在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过错,否则仅因为自己受不了压力的原因而想退房,这种主观因素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所以可以在等待变现的条件成熟再变现或者继续坚持还贷这两种方式中作出选择。
一、什么情况下才有机会顺利退房?
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经将手续进行到一定深度的情况,合同的解除需要有法律依据,而最高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对受支持的退房理由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购房人只有合乎条件才能单方面提出退房诉求,所以要想顺利退房,最好看看是否有下面这些常见的正当理由。
1、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以申请退房。
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楼盘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就涉嫌违法,这时候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如果直至起诉退房时开发商仍未取得该证明,可以成为退房的合理理由。
2、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将房产抵押给第三人。
这种情况购房人将无法取得房屋,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质量不过关。
不管开发商是否已经交房,只要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经权威检验不合格,或者由于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居住且无法改善的可以要求退房。
4、房子面积与合同面积约定不符。
如果出现房子的实测套内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同时合同上并没作其他约定协商处理条款的,可以要求退房。
5、开发商延迟交房。
如果开发商有延迟交房的行为,有约定时间的可以按约定时间行驶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行驶合同解除权。
6、无法办理房产证。
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当购房手续已经进行得比较深入的时候,最好能有上面类似的理由,退房申请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而如果基于上面这些原因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申请解除房贷合同,退款事宜由开发商配合办理。
经梳理保利和光屿售楼部小编上面这些退房的理由,并没有因购房者自己事后难以承受房贷压力而提出退房的支持条件,房贷压力所造成的后果是由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并非出于开发商的欺诈或者过错,所以这样退房是很难的。这时候如果房贷已经发放给开发商,自己与银行的实质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立,开发商钱也已经收了,也无过错,只能坚持到出了房产证再作打算。